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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 遭遇车祸无法得到救治费用,这三种情况可申请“救命钱”!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方逃逸、受害者家庭困难、肇事机动车没有缴纳交强险且无赔偿能力。

  每一起交通事故几乎都对应着一个被撞碎的家。遇到上述情况,受害者没钱救治该怎么办?那真是雪上加霜,伤者家庭只好四处借钱,然而最终还是无法凑足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有份“救命钱”抓紧了解一下——

  受害人家庭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说的就是——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如果你或者你的亲朋好友是机动车驾驶人,还没听说过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话,那么下面这些你一定要知道了↓↓↓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用于交通事故困难群体救助的社会专项基金。

  这真是一个驾驶人遭遇车祸救命的政策!


本院关于这项工作开展的情况

  鲁西骨科医院是聊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绿色通道定点医院。按照《聊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救助“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我院有条不紊地开展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绿色通道建设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设置了救助场所,配备了相关人员,印制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政策解读》《救助基金的垫付条件及偿还责任》等宣传材料,以推动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凡在聊城市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均可到鲁西骨科医院就诊,对符合垫付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的前72小时抢救费均由医疗机构依法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救助基金垫付,具体救助金额根据伤情和治疗需要确定,无需受伤者或家属再到相关部门申请救助,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符合条件的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不因费用问题而耽误救治。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办理指南

  使用条件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


  办理材料

  1、事故处理民警应当告知医疗机构提交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审核的抢救费用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提交《聊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诊断证明、72小时抢救受害人时详单及医嘱等(均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办理流程



 常见问题

  >>抢救与治疗时间如何界定?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

  因特殊情况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需要使用救助基金垫付的,医疗机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在抢救受害人工作结束后,医疗机构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承办单位提出使用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抢救费用的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抢救证明材料。


垫付之后肇事者就免赔吗?

>>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发送《偿还道路交通事故垫付费用通知书》依法进行追偿,并明确偿还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对不偿还垫付费用的或者交通事故未知名死者人身损害赔偿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追偿。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在遇到交通事故时解决受害者的燃眉之急,但是我们都希望一辈子都不要用到这个基金。无论是哪一方,在参与交通时时刻谨记遵规守法安全出行,才是保障自己生命安全的根本!


策划▏宣传外联部

执行▏田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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